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收养评估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