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养评估,是指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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