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六章 行政处罚第七十四条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科技部。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