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对近三年内因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行为被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风险未及时改正,以及被记入相关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对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明显改进、未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适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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