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五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备案人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延续备案;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已完成延续备案。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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