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五十四条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后,用途、接收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实施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报告。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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