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五十二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研究方案; (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研究方案; (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