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五十二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研究方案; (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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