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四十八条

被许可人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科技部应当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科技部应当予以变更。 变更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期限、决定、告知等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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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