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四十六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研究方案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申办方、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研究方案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申办方、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