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四十四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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