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四十四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