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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