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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