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十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的目的和研究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合法使用。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