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或者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开展。设在港澳的内资实控机构视为中方单位。 境外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以及境外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