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第九条

援外标识图案和制作说明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另行公告。

援外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援外标识的图案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颜色式样等。

援外标识所附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援外标识的标准颜色式样,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制定机关
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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