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援外标识可以根据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一同使用。国旗图案的印制和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