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其他类型的援外项目及使用援外标识的其他情形,援外标识使用人应当按照国际发展合作署批准的援外标识使用方案制作和安装援外标识,并按规定使用援外标识。

制定机关
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