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第十四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在与受援方签署的政府间协议中应当明确援外标识使用条款。制定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