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项目,援外标识应当印刷、刻制或喷涂于援外物资和包装的明显位置。
对于紧急援助物资或因工艺制作条件所限,无法采用印制、刻制或喷涂方式制作标识的援外物资,可以使用援外标识即时贴。
- 制定机关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对于物资项目,援外标识应当印刷、刻制或喷涂于援外物资和包装的明显位置。
对于紧急援助物资或因工艺制作条件所限,无法采用印制、刻制或喷涂方式制作标识的援外物资,可以使用援外标识即时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