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七十七条
巡视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塔台管制员报告飞行区场地情况,并将检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检查人员姓名、飞行区场地情况记录在检查日志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巡视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塔台管制员报告飞行区场地情况,并将检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检查人员姓名、飞行区场地情况记录在检查日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