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七十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七十条

检查人员在进入跑道、滑行道之前,应当得到塔台管制员的许可。进入该区域时,应当直接报告塔台管制员。检查人员及车辆应当在塔台管制员限定的时间内退出跑道。退出后,应当直接报告塔台管制员。

巡视检查的车辆应当安装黄色旋转灯标,并在检查期间始终开启。检查人员应当穿反光背心或外套。

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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