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五十一条
在升降带平整区内,用三米直尺测量,高差不得大于5厘米,并不应有积水和反坡。
在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除航行所需的助航设备或装置外,不得有突出于土面、对偏出跑道的航空器造成损害的物体和障碍物。
航行所需的助航设备或装置应当为易折件,并满足易折性的有关要求。
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的混凝土、石砌及金属基座、各类井体及井盖等,除非功能需要,应当埋到土面以下30厘米深。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