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要求,未经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管理局批准,擅自实施不停航施工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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