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二节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百九十四条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在获知飞行员反映机场设施达不到标准、或者其他不便于航空器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及民航地区管理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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