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九十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二节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百九十条

快报制度的要求如下: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以快报形式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

(一)因机场飞行区保障原因造成飞行事故、飞行事故征候、航空地面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

(二)机场实施应急救援;

(三)非法干扰事件;

(四)航空器遭鸟击(包括航空器受损和没有受损);

(五)跑道、滑行道或机坪因道面拱起、损坏而临时关闭抢修;

(六)因积雪或者结冰而不开放使用跑道、滑行道、机坪;

(七)跑道摩擦系数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值;

(八)飞行区内有临时性障碍物而影响机场运行,包括停放的航空器、施工机具、施工材料、车辆等;

(九)救援和消防保障水平发生变化;

(十)发现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

(十一)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新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和影响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十二)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设备、堆放物等发生碰撞;

(十三)外来物打坏航空器机身、发动机或扎破轮胎;

(十四)航空器、车辆、人员及动物侵入跑道;

(十五)机场供电、目视助航设施(包括助航灯光、标记牌、风斗、障碍灯等)全部或部分失效或运行不正常;

(十六)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备份电源失效和其他变动情况;

(十七)航空器滑行错误、落错跑道, 发现有航空器提前接地、冲出或偏出跑道的痕迹;

(十八)航站楼弱电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或运行不正常;

(十九)其他运行不正常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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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九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