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 第二节 运行安全管理
第二百六十三条
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质量监控体系,制定在接收、中转、储存、发出、加注、检验及掺配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要求,并符合《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标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 第二节 运行安全管理
航空油料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质量监控体系,制定在接收、中转、储存、发出、加注、检验及掺配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要求,并符合《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