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三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临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应当易折,并尽可能接近地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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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