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 / 第二百四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四十条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三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条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的,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必须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