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三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跑道端300米以外区域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在跑道两侧升降带内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堆放物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内过渡面和复飞面。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超过两米,并尽可能缩小施工区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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