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 / 第二百三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三十条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二节 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第二百三十条在机场内进行的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