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年内违章五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章三次(含)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的控制区证件。机场管理机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该违章人员提出的控制区证件申请。半年后再次申请时,应当按照初始上岗员工的要求进行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