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工程施工。不停航施工不包括在飞行区内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等;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三)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

(四)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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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