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零四条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 第五节 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二百零四条
在机场及附近发生航空器遭鸟撞击的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以快报形式,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有关情况(包括航空器遭鸟撞击的时间、地点、高度及相关情况),并尽可能搜集和保存鸟撞击航空器的物证材料(如鸟类的尸骸、残羽、照片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鸟击事件发生24小时内,按照中国民航鸟击报告格式将有关情况报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
在跑道上发现的被撞死鸟,亦应当按前款要求报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