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零二条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 第四节 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二百零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范评估报告提供给驻场航空运输企业。

对飞行安全有危害的鸟种及机场防范鸟害的主要措施应当在航行资料上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零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