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条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 第四节 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二百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鸟情巡视人员记录、鸟击信息、生态调研情况等基础资料建立鸟情信息库,并定期对鸟情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编制鸟情信息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

(一)可能危害飞行安全的主要鸟种以及出现的区域、时间段、原因、有效防范手段等;

(二)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减少鸟类的种类与数量的效果,如安装或修理防护栏、修剪树木、清除建筑残余物、施用杀虫剂或驱虫剂、施用灭鼠药、草的高度管理、在机库安装网以及消除积水等;

(三)与前期相比鸟的种群、数量的变化情况,产生变化的相应原因;

(四)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下一阶段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的种群、数量;

(六)推荐的防治措施和需引起驱鸟员注意的事项;

(七)鸟害防范工作的成效和不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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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二百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