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或扩建的跑道、平行滑行道完工或部分完工但未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设置关闭标志、不适用地区标志物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并发布航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