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 第二节 障碍物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
高出进近面、过渡面、锥形面和内水平面的现有物体应当被视为障碍物,并应当予以拆除,除非经航行研究认为该物体能够被一个已有的不能移动的物体所遮蔽,或者该物体不影响飞行安全或航空器正常运行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 第二节 障碍物的限制
高出进近面、过渡面、锥形面和内水平面的现有物体应当被视为障碍物,并应当予以拆除,除非经航行研究认为该物体能够被一个已有的不能移动的物体所遮蔽,或者该物体不影响飞行安全或航空器正常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