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六节 机坪消防管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机坪内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设备应当予以醒目标识。车辆或设备的摆放不得影响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以及应急逃生通道的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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