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十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项工作的记录,详细记录各项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