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 / 第一百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四节 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一百四十二条未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