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机坪内易被行驶车辆刮碰的建筑物、固定设施等,应当设置防撞警示标志、限高标志。重要的建筑物构件、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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