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廊桥或客梯车与航空器对接完成前,除电源车外,其他保障车辆、设备不得超越红色机位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

电源车、气源车和空调车为航空器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廊桥的保障作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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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