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航空器型别、注册号或航班计划变更时,航空器营运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通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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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