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一百一十三条航空器型别、注册号或航班计划变更时,航空器营运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通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