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零六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向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 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接到此指令后,方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
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动机关闭;
(二)防撞灯关闭;
(三)轮挡按规范放置;
(四)航空器刹车松开。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