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零四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接机人员应当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一)机位是否清洁;
(二)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
(三)廊桥是否处于廊桥回位点;
(四)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接机人员应当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一)机位是否清洁;
(二)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
(三)廊桥是否处于廊桥回位点;
(四)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