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机位调配应当按照下列基本原则确定:
(一) 发生紧急情况或执行急救等特殊任务的航空器优先于其他航空器;
(二) 正常航班优先于不正常航班;
(三) 大型航空器优先于中小型航空器;
(四) 国际航班优先于国内航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位调配细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机位调配应当按照下列基本原则确定:
(一) 发生紧急情况或执行急救等特殊任务的航空器优先于其他航空器;
(二) 正常航班优先于不正常航班;
(三) 大型航空器优先于中小型航空器;
(四) 国际航班优先于国内航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位调配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