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六条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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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