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六条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