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