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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