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待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